转发关于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6 作者:沈阳九联 点击数:474570

各有关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2026〕36号),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梁志和等6人在调入辽宁省前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对梁志和等6人调入辽宁省后取得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且3年(2026年4月—2029年4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告知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人员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电子邮箱:zac.szjt@ln.gov.cn。


附件: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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